为激发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追求卓越,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院的评审工作布置如下:
一、 分配到我院的名额及奖励标准(含竞赛奖励)
国家奖学金:博士生名额为6人(含竞赛奖励1人),3万元/人/年;硕士生名额为14人(含竞赛奖励5人),2万元/人/年。
专项奖学金:具体的名额及奖励标准,见附件。
二、 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基本学制年限内在籍全日制研究生(全脱产学习)。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专项奖学金评审对象及申请条件,根据各专项奖学金具体规定确定。
三、 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符合电子信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暂行实施细则,且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界定时间为:2024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
在同一学年度,符合评奖条件的研究生有资格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助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与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荣誉、奖金可以兼得;国家奖学金与学校设立的学术创新奖、各类专项奖学金不能用同一学术成果重复获奖,用不同学术成果获评的,荣誉和奖金可以兼得。
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研究生,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三)参评学年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四)当年毕业的研究生。
四、 评审程序
国家奖学金评选按个人申请、各系初评、学院答辩及推荐、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9月29日前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5年申请研究生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汇总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申请表》《2025年硕士/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以及《电子信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评选计分表》。导师在申请审批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名后交至学院B601办公室,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均以文件夹的形式压缩后(压缩包以“国奖/专项奖+学号+姓名”的方式命名)发送至eis_yjs@163.com。
(二)10月14日前各系评审小组完成初评推荐答辩名单。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国家奖学金答辩,并对答辩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三)10月23日前学院将推荐获奖名单,上报研究生工作部。
专项奖学金的申报与国家奖学金申报流程一致,后续根据各专项奖学金具体的截止时间进行推荐。
五、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荣誉证书由国家统一印制,为目前研究生中等级最高的奖项。请各位同学认真准备,积极申报,并注意截止时间,过时将不接受补交材料。
2.申请材料(包括答辩PPT)要注意信息详细、材料齐全、真实原创。填写奖学金申请表、评选计分表和获奖科研情况汇总表时需按照表格要求填写科研和获奖情况的详细信息。提交纸质版材料时,论文需附上图书馆检索报告(毕业班学生提供论文清样时,请附上期刊分区检索报告),获奖需附上奖状复印件。
3.学院在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评定中对学术不端零容忍,对弄虚作假零容忍。
4.参评研究生对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研究并做出答复。
电子信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9月26日
2025年电子信息学院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通知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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