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电子信息学院对电子信息类专业本科学生实行宽口径的培养模式,专业分流是我院实行大类招生宽口径培养教学改革的重要环节,为使本院学生专业分流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及适用对象
1、学院成立本科生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院专业分流工作。
组 长:李德识、郑国兴
副组长:万显荣、李海波
成 员:黄公平、魏儒义、史诗阳、隋竹翠、单欣、杨朝乾
2、本办法适用于2024级电子信息大类全日制本科生(含2023级下编但未分专业的学生)。
二、专业分流依据与原则
1、尊重学生个性,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依据前三学期的学习成绩、综合素质,在大二第一学期进行专业分流,从大二第二学期起学生按照分流后专业参加学校、学院教学活动。
2、根据学院各专业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专业分流后各专业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该年级该专业计划的110%,各专业拟分配指标如下:
专业名称 | 计划人数 |
电子信息工程 | (学生总人数-n)×55% |
通信工程 | (学生总人数-n)×45% |
电波传播与天线 | n |
其中,分流至电波传播与天线专业的学生,学籍将于本学期结束前转入地球空间科学与技术学院。
3、2024级学生填写第一专业志愿和第二专业志愿,其中“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班”学生分流进电子信息工程专业、通信工程专业;“人工智能试点班”学生分流进电子信息工程专业、通信工程专业;“逐光创新人才试点班”学生分流进电子信息工程专业。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三、专业分流方法与程序
1、在2025年12月14日(周日)前对2024级学生进行意向统计,并向学生公布意向统计结果;2025年12月15日至12月21日,根据学院通知,组织学生正式完成专业分流志愿信息登记。
2、在专业分流中,试点班学生只能选择一个专业志愿,优先满足;其余班级学生可以填写两个专业志愿,未填写第二志愿将按照默认同意任意专业分流。
3、专业分流将依据学生入校以来总平均绩点(以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数据为准)在填报的志愿专业中进行排名,排名靠前者将优先考虑。
4、若某专业第一志愿填报人数超过该专业计划人数,则GPA排名在“计划人数的90%”以内的学生直接分配进入该专业。其余排名在“计划人数的90%”以外的学生将根据第二志愿和GPA排名来确定专业。
5、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讨论确定。
四、其他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武汉大学电子信息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武汉大学电子信息学院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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