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本科生:
为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16号)、《武汉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稿)》(武大学字〔2012〕32号)和《武汉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武大学字〔2009〕26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进行2023—202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具体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配到我院的名额及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4人,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60人,每人每年5000元。
二、奖励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符合我校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等特殊学制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资助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我校贫困生认定库中在库在籍学生)。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等的特殊学制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具备本科生身份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格。
三、申请基本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勇于创新,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处于本专业年级前10%,学习成绩排名靠前者优先;
(2)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未进入本专业排名前10%的,但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前30%以内的学生,确实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成绩处于班级或专业前列,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评审程序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
1. 9月29日12:00前学生提交纸质版材料至学院学生办公室(信息学部综合楼708办公室,原国家网络安全学院),将电子版材料压缩后(压缩包以学号+姓名的方式命名)发送至eisxgb@whu.edu.cn。
2.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处于本专业年级前10%的参评学生,需将成绩单随《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每人限1页,正反面打印)同时上交;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未进入本专业前10%但在前30%以内的参评学生,除需上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成绩单以外,还需上报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详细证明材料(见附件1、3)。对于该类学生,如无相关材料证明其在其他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学校将认定该学生不具备获奖资格。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统一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表格,学生须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规范填写,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具体要求见附件3)。
4. 10月8日前学院(系)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完成初审并确定初选名单并公示。
5. 10月11日前学院(系)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生的成绩单和相关证明材料、国家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名单(加盖学院公章)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查国家奖学金候选学生材料,提出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在学校相关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若有异议,可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电话:027-68756597,电子邮箱:zzzx@whu.edu.cn。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程序
1. 学生9月29日12:00前提交纸质版材料(附件4及其他证明材料)至学院学生办公室(信息学部综合楼708办公室,原国家网络安全学院),将电子版材料(附件4、附件5及其他证明材料)压缩后(压缩包以学号+姓名的方式命名)发送至eisxgb@whu.edu.cn。
2. 10月8日前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学生的申请,按照同等条件下,成绩突出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初评名单并公示,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学生监督。
3.10月11日前学院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各学院(系)报送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和材料,提出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并在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页上公示5个工作日。若有异议,可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电话:68753507, 电子邮箱:zzzx@whu.edu.cn。
五、说明
原则上,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武汉大学电子信息学院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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