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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报销】交通费补助的标准是什么?

2017-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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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租车费和经批准留用的专用公车运行维护费外,因科研活动发生的武汉市内交通费、租车费和车辆运行维护费等(含私车发生的汽油费、维修费、停车费、过桥费等)实行定额包干,以发放交通费补助的方式支付,不再凭票报销。报销时,请使用《科研交通补助领取表》模板填写。在编在岗人员补助标准为:
      正高职称人员:1300元/月
      副高职称人员:800元/月
      其他人员:500元/月
      注:学生参与科研活动发生的市内交通费,在预算额度内凭票据实报销,报账时需附事由说明、校园卡复印件,并附上学生名单及学号清单。

      交通补助可以在定额补助标准内,依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从项目组间接费用、科研发展基金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中支出,不得重复领取。非项目组成员不得从科研项目经费中领取通讯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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