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综合考试是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结束、进入学位论文阶段之间的一次综合性检查考核,是博士生培养过程管理的重要环节。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武汉大学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全过程质量管理办法》(武大研字〔2021〕7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关于学科综合考试的有关要求,现将2023—2024学年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科综合考试的对象与时间安排
本次学科综合考试的对象主要是2022级博士研究生(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和除直博生外的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及2021级直博生,学科综合考试于2023年12月25-29日进行。2022级直博生学科综合考试在入学后的第五学期进行。
二、学科综合考试的内容、方式与结果
1.考核内容
学科综合考试是对博士生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情况、专业基础理论掌握情况、科学研究能力等进行的综合性检查考核。
2.考核方式
学科综合考试前,博士研究生应完成个人小结,填写《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登记表》。学科综合考试采用面试答辩的形式进行,参加考核的博士研究生进行15分钟的PPT汇报,汇报内容包括研究方向概述、学术研究进展、学位论文选题计划等,考核小组就本学科基础理论、发展前沿、热点问题、思辨能力等对学生进行不少于10分钟的提问,根据学生的阐述和回答情况进行打分(百分制),专家打分的平均成绩计为学生的综合考试成绩,90分以上(含)为优秀;90分以下、75分(含)以上为良好;75分以下,60分(含)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暂缓通过。
3.考核结果及应用
学科综合考试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暂缓通过。
对于在学科综合考试中获得“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博士生,可进入后续培养环节(科研训练、学位论文开题、社会实践等);对于“暂缓通过”的博士生,可申请参加第二次学科综合考试(与第一次考试的间隔时间不少于3个月),如果两次均未通过,按退学处理(硕博连读生、直博生可转为硕士生)。
三、学科综合考试的程序与要求
1.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相关工作。
组长:万显荣
成员:周晨 魏儒义 田应伟
2.各系成立由3—5名本学科教授组成的若干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核小组,各小组指定其中1名专家负责主持考核相关工作,原则上导师需要参加考核。专家小组根据博士生的综合表现,科学公正地评定等级。各系于12月20日前提交详细的工作方案,并于1月3日前向学院上报考核结果。
3.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专家小组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
4.学科综合考试结束,应将填写完整的《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登记表》交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存档。
四、相关说明
本细则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由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