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机构及适用对象
1、学院成立本科生专业分流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副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
2、本办法适用于2022级电子信息大类全日制本科生(含2021级下编但未分专业的学生)。
二、专业分流原则
1、尊重学生个性,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依据前三学期的学习成绩、综合素质,在大二第一学期进行专业分流,从大二第二学期起学生按照分流后专业参加学校、学院教学活动。
2、2022级学生仅填写一个专业志愿,其中“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班”学生分流进电子信息工程专业、通信工程专业;“质廷学术人才试点班”学生分流进电波传播与天线专业;“人工智能试点班”学生分流进电子信息工程专业、通信工程专业。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三、专业分流程序
2022级学生在2023年10月29日前按照学院要求填写专业分流志愿表,本人签字确认,提交学院审核,公示期3天。
四、其他
本方案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武汉大学电子信息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武汉大学电子信息学院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