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院开展2023年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5-31] 来源:[学院] 点击量:[6394]
全院教职工:
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2〕6号)、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武汉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武大财字〔2019〕33号)、《武汉大学2023年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方案》、《武汉大学2023年仪器设备类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方案》、《武汉大学2023年家具类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方案》《武汉大学2023年软件类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决定开展2023年学院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工作。仪器设备类、家具类、软件类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方案如下:
一、清查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通过对学院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查,真实反映本单位资产管理状况,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有机结合。
(二)提高数据质量。按照预算管理一体化要求,通过资产清查,完善各类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基础数据,提高各个资产管理系统与财务管理系统对接的准确度,为预算一体化提供资产数据支撑。
(三)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预算管理,盘活存量资产,提升管理效能,更好服务学校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2023年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陈洪波
副组长:邢颖、陈梁
成员:杨慧、王聪
三、清查基准日、内容
清查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
清查内容:仪器设备、家具、软件。
(一)仪器设备类资产
1.清查盘点范围和内容
清查盘点范围:2022年12月31日以前入账,各单位占用、所有权为武汉大学的仪器设备资产,包括未计入固定资产账的仪器设备资产,一般为接受捐赠的仪器设备。
清查盘点内容:以“武汉大学仪器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的资产账为依据,依托设备系统中“设备清查”模块,按照“以账对物、以物对账”的方法进行双向盘点,逐台核对仪器设备信息(包括名称、型号规格、编号标签、使用状态、保管人、使用单位、存放地点等),确定仪器设备资产现状。
2.清查盘点方式
单位仪器设备资产由个人清查和单位管理员清查共同完成。
(1)个人清查
个人清查是指仪器设备保管人清查盘点设备现状、核实个人名下仪器设备信息。个人可通过“智慧珞珈”手机端,或者通过信息门户网站进入设备系统中的“设备清查”模块。仪器设备保管人只可查看个人名下所有设备的详细信息,通过实物盘点,核对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存放地点、保管人等信息并确认设备使用状态。
保管人个人通过“资产认领”,将清查实物在用,且信息无误的仪器设备,作为“账物相符”;将实物在用,但保管人发生变化的仪器设备,在设备系统中做“资产指派”至实际保管人,由实际保管人再次“资产认领”;对于清查中确定遗失、被盗、损毁及人员变动(退休、调离、去世等)引起的无仪器设备实物的情况,认定为“有账无物”。
(2)单位管理员清查
学院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清查工作,指导、组织并协调完成本单位仪器设备实物清点,处理清查盘点过程中的问题,通过设备系统做好清查任务,形成单位清查盘点报告。
3.其他要求
在清查盘点过程中,各课题组须及时处理问题并强化日常管理。一是落实“账、卡、物”信息准确性,以清查盘点为契机更新仪器设备放置地点、保管人,并及时补充仪器设备编号标签;二是落实仪器设备管理责任,对于丢失、损坏的仪器设备按照学校文件落实赔偿责任;三是加强仪器设备处置,需及时清理废旧设备,对于已达使用年限、无维修价值的仪器设备可申请报废处置。
(二)家具类资产
1.清查盘点范围和内容
清查盘点范围:2022年12月31日以前各单位管理和使用、且所有权属于学校的家具资产,包括未计入财务账的家具资产。
清查盘点内容:在2021年家具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以“武汉大学家具管理系统”建立的资产账目为基础核对依据,对存量家具进行清查盘点和逐个核对,包括家具名称、数量、规格尺寸、编号标签、使用状态、摆放位置、保管人、使用单位、家具实物照片等信息。
2.清查盘点方式及结果处理
(1)单位自查
通过“武汉大学家具管理系统”的“家具清查”模块开展自查,按照“以账对物、以物对账”的方法进行双向盘点。
一般用户通过电脑或手机“智慧珞珈”APP的“武汉大学家具管理系统”确认本人名下的家具状态,重点对编号标签、摆放地点及使用状况进行实地确认;核对家具编号标签、实物图片、摆放位置若有变化及时更新数据;对利用率不高或者闲置情况,应及时交本单位调剂使用;对家具实物损失的进行资产盘亏;学院家具管理员根据盘点的实际,针对没人认领的家具指派分配到现任用户,公共家具由家具资产管理员认领。清查任务结束后,学院根据本次清查结果,认真梳理家具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家具系统中完成《家具清查盘点报告》的填报。
(2)学校抽查
根据各单位自查结果,后勤保障部将组织清查小组实地抽查,计划抽查10至15家管理单位,按照不少于本单位总资产条目5%的比例进行抽查核实。重点抽查以前年度清查账实不符的单位。同时,学校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核查,包括家具管理制度建设、人员保障、管理措施及管理现状等。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3)清查盘点结果处理
本次清查盘点结果将形成“武汉大学家具资产清查报告”,报告经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议后进行通报。对于盘亏的家具,学校将追究单位和家具保管人责任,并按照资产价值的一定比例进行经济处罚,其中,已达报废年限,按资产原值的3%赔付,未达报废年限,按折旧后的资产净值全额赔付;对于盘盈的家具,按照学校国有资产相关要求完成上账处理。
(三)软件类资产
1.清查盘点范围和内容
清查盘点范围:2022年12月31日以前各单位占用的、所有权为武汉大学的软件资产,包括未计入财务账的软件资产。
清查盘点内容:以“武汉大学软件资产管理系统”建立的资产账为依据,按照“以账对物、以物对账”的方法进行双向盘点,逐项核对软件资产信息,包括名称、使用状态、保管人、使用单位等,确定软件资产现状。
2.清查盘点方式
(1)单位自查
通过“武汉大学软件资产管理系统”的“资产清查”模块开展自查任务。学院清查管理员首先根据软件资产保管人分派盘点任务,组织教职员工清点个人名下软件资产实物,并核实账务信息。如发现软件资产信息与实物不符等情况,应当及时与清查盘点小组联系处理。
学院结合清查盘点工作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完成《软件资产清查盘点报告》。
(2)学校抽查
学校清查盘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抽查核实(30-50个单位,各单位软件资产总数的1-3%),重点抽查上一年度及本年度清查产生盘亏的单位。专家组核查软件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包括软件资产的使用、管理及维护等,主要抽查近5年购置的软件资产。
(3)清查盘点结果的处理
本年度软件资产清查盘点结果将报学校清查盘点领导小组及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并公开通报。
四、时间安排及工作程序
单位自查阶段:
(一)软件类资产
2023年6月1日-2023年7月1日,各位老师及课题组自查;
2023年7月2日-2023年7月15日,学院核查、提交清查盘点报告。
(二)仪器设备类资产、家具类资产
2023年6月1日-2023年8月1日,各位老师及课题组自查;
2023年8月2日-2023年8月25日,学院核查、提交清查盘点报告。
分析复查阶段:
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30日,学校各清查工作组进行实地抽查核实。
结果处理阶段:
2023年10月7日-2023年10月30日,学校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根据资产清查盘点情况,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对清查发现的账账不符、账实不符、资产盘盈盘亏等问题提出处理方案,与财务部商议后进行处理。
汇总报告阶段:
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30日,学校各清查工作组汇总全校资产清查盘点情况,形成清查报表、清查报告,结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形成学校年度资产清查盘点报告,并提交学校国资委进行审议。
五、工作要求
  各课题组需安排1-2名成员具体负责仪器设备类、家具类、软件类资产清查盘点任务的落实,并于2023年6月2日前将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至学院512办公室。 
  联系人:杨慧  联系电话:027-68778530  电子邮箱:yanghuiwhu@whu.edu.cn 


武汉大学电子信息学院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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