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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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3-23]
来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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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总则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以及《武汉大学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办法》(武大财字〔201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为规范科研项目管理和科研经费管理,促进学院科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我院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管理体制和管理责任
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对重大科研项目执行过程中涉及的主要研究人员、合作单位等重大事项的变更事由进行审核;学院财务工作领导小组对科研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重大经费预算的变更事由进行审核。
三、学院负责对科研项目的申请、评审、立项、执行、验收等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学院下设的科研管理办公室,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进一步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制度,指导项目申报,监督项目执行,督促项目进度,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的执行提供条件保障。
四、项目负责人对科研项目的实施负直接责任。项目负责人应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科学规范管理,确保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并对科研成果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条 科研项目管理
五、科研管理办公室应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完善规范项目推荐申报程序,严格审核纵向项目计划任务的调整和外协项目的有关程序,做好科研项目的结题验收,以及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的管理。
六、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应及时将科研项目的相关资料,如立项批复/立项合同、任务书、经费预算表、经费入账单(学院联)、项目进展报告、预算调整报告、年度报告、结题报告等,交科研管理办公室备案归档。
七、科研管理办公室应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资料的档案管理。对科研资料及时进行整理、立卷、归档。
第四条 科研经费管理
八、科研管理办公室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做好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协助项目负责人合理编制经费预算,对立项项目提供预算调整、决算编制、核实年终科研工作量等服务。项目负责人要按照国家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经费,确保经费支出真实规范。
九、科研项目的间接费用按照《电子信息学院科研项目间接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十、加强科研设备采购、外协项目的管理。凡涉及需经学院审核或证明的内容,如设备采购、外协费及相关收支,必须提供相应材料(如合同、任务书、预算执行情况表等),交科研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报分管领导签字批准。
十一、项目结算管理。项目结题后,项目负责人须在半年内提供项目结算材料,交科研管理办公室审核,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到财务部办理项目结算,结余经费按国家规定和立项单位要求进行处理。
第五条 其它
十二、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若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有新的管理规定出台,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及时修订本办法。
十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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