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实施办法(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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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7-21]
来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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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凝聚优秀科研创新人才,提升科研队伍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培育并建设省部级和国家级创新团队,促进学院科研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学院决定,在“十三五”期间,重点建设一批对学院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科研创新团队。为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建设取得预期成效,根据学院综合改革总体目标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科研创新团队是由在职教师组成的,具有共同的目标追求和规范的管理制度的科研活动组织结构。科研创新团队可以是自然形成的科研团队,可以是围绕某一重点研究领域方向有效整合的新兴前沿研究团队或学科交叉研究团队,也可以是学院整体引进或引进与整合相结合的学术团队。
第三条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项目是学院推进科研创新团队发展壮大的一种建设方式。在“十三五”期间,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项目优先支持:1)能解决共性科学基础和前沿技术问题的团队;2)能支撑未来新兴学科方向的团队;3)研究内容涵盖基础理论方法或核心技术研究、技术开发与应用等完整科研链的团队;4)能满足国家和社会重大需求的团队;5)面向重大装备/仪器研发或重要成果产业化研发的团队。鼓励院内多学科交叉融合,逐步形成从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究到系统实现和应用的全链条创新能力。
第二章 科研创新团队的工作任务
第四条 科研创新团队的主要工作任务是:面向国际前沿、国家重大需求和社会经济发展重要应用需求,培养和造就一批年富力强、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群体;发挥团队优势,承担并完成重大科学研究项目;培育和积蓄能够冲击国家级人才计划的后备力量;产出一批对学院学科形成直接支撑作用的标志性的科研成果、应用成果和人才培养成果。
第五条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以取得高质量标志性科研成果为导向(见附件一,包括但不仅限于),各团队可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在人才队伍建设、重大项目承担、高水平科研平台建设、重大理论、技术与成果转化突破、高水平科研成果产生以及科研奖励等中的某一或几个方面,应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及保障机制。
第六条 根据科研创新团队的现状及预期成果目标,学院设置“杰出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项目和“优秀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项目,建设周期为4年。
第三章 科研创新团队的申报
第七条 科研创新团队要凝练并具有较强国际或国内竞争力的研究方向,具有明确的建设目标;有良好的科研工作基础和深厚的学术积累,已取得一批具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科研成果。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申报应满足如下基本条件:
(1)团队主要研究方向应符合学院近期学科规划;
(2)团队近三年人均科研指标应明显高于学院平均水平;
第八条 申报“杰出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项目,还需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1)以团队成员为主体近五年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含)及以上奖励;
(2)以团队成员为主体近五年主持过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
(3)团队成员以主要贡献者发表《Nature》、《Science》及子刊等高水平论文,或ESI论文;
第九条 申报“优秀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项目,还需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1)以团队成员为主体近五年主持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
(2)以团队成员为主体近五年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或相当奖励;
(3)团队近五年曾在技术服务与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过重要成绩、对学院科研经费总量有突出贡献;
第十条 科研创新团队应有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和一定规模,原则上不少于3名核心人员。科研创新团队实行带头人负责制。团队带头人一般应由具有教授职称(或是海外引进的特聘研究员/教授)。鼓励现有课题组之间的优化重组与合并,鼓励形成具有凝聚力的规模和科研实力更强大的团队。各科研创新团队的成员不重叠,团队成员要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第十一条 科研创新团队要有明确规范的运行管理机制、建设目标保障措施和健全的内部考核评价制度。
第四章 科研创新团队的遴选
第十二条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项目采取“申请-评审-协商-立项”的方式进行遴选。学院将按照“边建设,边发展,滚动支持,资源竞争,优胜劣汰”的原则进行团队建设。
第十三条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申请经初审后,由教授委员会扩大会议评审。学院综合改革领导小组依据教授委员会扩大会议评定结果、项目申报内容和配套需求与团队带头人协商确定资助项目配套资源与考核方式。经公示无异议后立项启动。
第十四条 教授委员会扩大会议成员包括:教授委员会成员,及学院院长、党委书记和业务副院长。
第五章 科研创新团队的资助与考核
第十五条 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按照“责权利对等”的原则,学院与承担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的团队带头人签订任务书,明确学院对团队的支持措施及团队发展任务、考核方式与考核结果运用等。
第十六条 确定立项的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项目,学院给予的配套支持措施包括:团队建设启动经费(100-150万)、研究生招生指标单列、科研用房安置、项目建设成果配套奖励以及资源占用或能源动力费用减免等,并在师资队伍选拔,职称晋升推荐,以及其它科研和人才培养条件保障给予相应的政策倾斜。申报建设的科研团队在立项申请时提出建议的配套支持需求,经评审和协商后,列入任务书,并按计划执行。
第十七条 学院对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项目实行考核与滚动支持机制。对照建设目标和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任务书,依托教授委员会扩大会议,2年后对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项目进行中期考评,考评结果作为是团队建设项目是否继续滚动支持的主要依据;4年后进行项目验收考核。
第十八条 依据项目建设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按《电子信息学院院长奖励办法》1:1兑现配套奖励。
第十九条 学院(或系)对科研创新团队进行年度绩效考核,科研创新团队对成员进行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直接用于年度绩效分配。
第二十条 科研创新团队考核主要针对科研创新团队成员在项目建设期间共同取得的成果,以及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人均贡献水平,不重复使用。
第二十一条 团队共同完成的成果是指人才项目,以及由团队成员牵头、且至少有2名及以上团队成员参与完成的科研成果。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由学院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