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电子信息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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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4-05]
来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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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第24号令《普通高校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14〕2号)、《武汉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修订)》(武大党字〔2016〕1号)以及《武汉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激励和促进辅导员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组织机构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党政联席会成员
工作小组组长:学院党委副书记
工作小组成员:所有专兼职辅导员 学生代表
二、工作考核原则及目的
1、改进作风,促进工作。在实施考核工作中,坚持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提高辅导员队伍的工作自觉性和自信心,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2、规范工作,夯实基础。在实施考核工作中,坚持工作规范化,强化辅导员队伍的工作规范意识,夯实工作基础。
3、控制过程,鼓励成绩。在实施考核工作中,坚持工作过程的把关和考查,不定期核查和定期检查考核相结合,在工作过程控制的基础上,充分肯定工作成绩。
4、公正公平,奖罚分明。在实施考核工作中,根据工作考核细则和责任划分,客观公正执行考核,考核结果在相关评定和奖惩中充分体现。
三、考核对象
学院所有专兼职辅导员
四、工作考核指标及要求
1、工作作风考核指标及要求
(1)上下班情况。按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作息制度要求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得无故旷班。
(2)参加会议及活动情况。按照相关要求,按时参加学校、学院、办公室工作会议、业务培训、讲座报告、集体活动等,不得无故缺席和迟到早退。
(3)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根据具体工作要求,按时保质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及时上报相关材料;按要求及时办理服务对象所反映问题,并限时回复。
(4)通讯信息沟通情况。全天候保持手机开机,及时上报和下传相关工作信息。
2、日常工作考核指标及要求
(1)思想政治教育。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主题教育活动,做好个别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充分挖掘学生中的典型,并发挥示范或警示作用。
(2)安全稳定与法制教育。按照要求定期开展安全法制教育主题活动,严格落实安全法制教育信息员制度,及时有效做好关键时间节点和重要事项的安全稳定工作,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3)心理健康教育。按照要求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定期开展心理状况排查,完善心理援助学生档案,积极有效开展重点关注学生的心理帮扶。
(4)学风建设。积极深入课堂掌握学生学习动态,建立学业困难学生档案并积极有效开展帮扶工作,定期开展学情调研,做好学生考风考纪教育。
(5)班级建设及日常管理。积极指导和参与学生班级规划建设,加强和班主任沟通,熟知学生情况,坚持有效开展年级周会,定期开展学生干部教育培训,加强学生宿舍管理。
(6)党团建设。积极开展党员、团员、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加强学生党员发展过程管理,积极指导团支部工作,做好学生团员推优工作,有效开展党团支部建设工作。
(7)科技、文化、宣传。积极组织和指导学生参与科技创新,定期组织学生文体活动,并按要求做好相关宣传。
(8)资助与就业工作。有效开展贫困学生认定工作,做好学生奖贷勤补免等资助育人工作,积极开展学生就业指导工作,做好就业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
(9)科学研究。主动开展学生工作相关学术研究。
3、奖惩指标及要求
(1)分工工作加分。分工负责办公室、团委、奖助贷、血水社团、学生党总支、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完成基本工作任务和获得学校以上表彰分别加相应分数。
(2)所带年级学生获得个人和集体奖励加分。按照所带年级学生获得校级以上奖励的集体和个人予以加分。
(3)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加分。所带年级学生中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给予工作鼓励加分。
(5)单项工作指标加分(就业率等)。所带年级涉及单项重要工作考核指标,如学业预警学生比例、就业率、毕业率等,达到和超过学校考核指标者,予以奖励加分。
(4)失责失职减分。所带年级和所负责工作存在失责失职现象并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予以追责减分。
五、 考核实施办法
1、辅导员考核由自评分、学院评分、学生满意度、职能部分评分组成。本办法作为学院评分的重要依据。
2、考核结果作为个人荣誉评定、年终考核、绩效分配、晋升推荐等重要依据。年级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群体性事件,以及失职失责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辅导员,原则上不能参加当年和事后一年内的各类评优评先。
六、附则
1、本实施办法由发布之日执行。
2、本实施办法执行过程中,如果有不尽之处,由工作领导小组协商处理。
3、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武汉大学电子信息学院
2017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