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武汉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电子信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精神,学院对仪器设备管理重点强调如下:
一、学院每年公布一次仪器设备信息,提醒负责人盘点所管理的仪器设备情况,及时发现整改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二、仪器设备报废必须先向学院提交《武汉大学电子信息学院设备报废申请表》(附设备清单),经设备负责人、保管人及技术鉴定人员签字认定,报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履行网上申请报废程序。
三、单台原值不超过5万元、批量原值不超过10万元的报废申请,须由学院分管领导签字批准上报;单台原值超过5万元、批量原值超过10万元的报废申请,须由学院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讨论决定,领导小组组长签字批准上报。
四、国有资产购入时,办理登记手续必须由保管人亲笔签字认定。
五、仪器设备存废等相关重要材料,统一由学院专职管理人建档保存,每年度检查一次档案。
六、上述事项中,如出现与学校规定不符的情况,按学校规定执行。
电子信息学院
二○一六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