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进学院领导班子的工作作风,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推动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推进基层党支部建设,根据学院党委《关于加强学院党政班子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现就做好院领导联系教职工党支部的工作制定如下规定。
一、学院党政班子中担任党委委员的院领导应定点联系一个教工党支部。按照“熟悉情况,有利工作;布点均匀,全面覆盖”的原则,“双肩挑”的业务院长一般联系所在学科点的教职工党支部,专职院领导分别联系其他教职工党支部。因特殊原因(如院领导任职变动)需要对联系党支部的安排做出调整时,由学院党委及时作出决定。
二、院领导联系教工党支部的主要工作职责是:指导和督促所联系教工党支部抓好党的建设工作,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的要求,在指导支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形态管理、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中履行督导责任、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三、院领导(党委委员)联系教工党支部的工作内容是:
1.指导党支部开展好日常工作。参加支部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与工作总结的支委会议,每年与所联系支部的工作班子进行一次集体谈话,每年为所联系支部的党员上一次党课。
2.督促党支部落实上级党委的工作安排。加强对支部落实院党委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和阶段性重要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对支部在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管理、党风廉政建设、党员学习教育与管理等方面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学院党委汇报。
3.认真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自觉以普通党员的身份认真参加支部组织的会议和学习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
4.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与所在支部党员与群众的联系,在平等沟通、互动交流中加强思想引导,积极回应并帮助解决党员和群众的合理诉求。
四、院领导应做好联系教工党支部的工作记录备查。
五、在学院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述职考核、院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工作中,院领导应将联系教工党支部工作的履职情况予以说明,自觉接受全体教职员工的监督,并根据院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其他班子成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予以整改落实。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