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复试与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李德识
成员:杨少清 李 松 郭强 汪志良
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复试、录取标准和实施细则,负责对参加复试录 取工作的人员进行政策、纪律、专业等方面的培训。
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的具有高级职称、办事
公正、无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研究生的教师组成,并设组长1人,另安排记录员1人,负责对考生的复试考核。
二、复试分数线
参加复试考生GCT总分不低于186分、单科成绩不低于20分。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1月16日下午14:00~15:00集中审查(2016年1月16日前,工作日工作时间段也接收审查资料),学院将安排工作人员提前通知符合条件的复试考生,请考生保证通信畅通。
地点:武汉大学电子信息学院办公楼115室
2、需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
(1)《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一份。符合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下载本人《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
(2)考生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境外学历、学位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工程硕士考生还需提交《2015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一份。(见附件一)
3、资格审查工作要求
由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派专人负责,从严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方能参加第二阶段考试。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真实有效,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复试、录取或学习资格,责任考生自负。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核及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录取资格。
四、复试
1、复试内容、时间、地点
(1)专业笔试:2016年1月17日上午8:30—10:30。(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件方可入场);地点:另行通知
专业笔试内容:电子技术基础 、电子与通信工程综合
(2)综合面试:2016年1月17日上午10:30—12:00; 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综合面试:考察考生思想品德、工程背景、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培养潜质等
2、复试费用:100元
五、录取
1、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含复试)、工作业绩、资格审查等情况,对考生思想品德、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察,择优录取,确保质量。
2、通过资格审查、且专业笔试及综合面试均及格(不低于60分)方能录取。综合成绩、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均以百分制计分,初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复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计算方式为:
综合成绩=初试总分(GCT总分)/4*50%+(专业笔试+综合面试) /2*50%
3、根据考生初试、复试加权综合成绩排序,在招生限额内依次录取。本院工程硕士相关领域录取无学位人数不超过该领域的10%。
六、其他
1、持有2015年GCT有效成绩的考生调剂录取限在湖北省内院校之间进行,不允许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之间的调剂录取。各硕士专业学位均不进行跨学位类别或跨专业领域的调剂录取。欲调剂至本院的校外考生,符合我院复试要求并有学士学位者可向我院提出申请,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可参加我院复试。校外考生如提供的文本申请调剂材料和2015年网报信息不符而导致的无法录取,责任考生自负。
2、我校工程硕士考生如报考院系信息填写有误,可向我院提出申请并经我院同意后可参加我院的复试录取,但不得变更报考领域。
3、经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拟录取名单将在学院网站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4、本实施细则由电子信息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5、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武汉大学电子信息学院办公楼一楼115室
联系电话:027-68756267 68778022
联系人:郭俊华
武汉大学电子信息学院
2016年1月4日
附件一:考生情况登记表
附件二:复试名单
附件一: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