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工作实施细则

  • 发布时间:[2016-04-11] 来源:[学院] 点击量:[23992]

        根据《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的通知,结合我院学科布局、专业特色、招生计划等因素,在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基础上,强化信息公开,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李德识

               成  员:杨少清  李  松  汪志良

   职责:(1)制定本单位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组成考核专家组,确定专家组组长;

     (3)确定初录名单;

     (4)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及公示工作;

     (5)受理入学考核各类申诉,完成调查与处理、反馈工作。

    

2、考核候选人审查组组 长:易  帆

                   成 员:万显荣  田  茂  徐  新

   职责:(1)形成候选人遴选及综合考核的学术评价标准;

         (2)客观、公正地审核英语考试上线申请者的申请材料,根据综合考

              核考生人数不超过拟录取人数200%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

 

3、根据考生情况,成立三个考核专家组,分别负责空间物理与无线电物理、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三个门类考生的考核。各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具有博导资格、办事公正、无直系亲属报考的教师组成,负责具体对考核候选人的学术评价工作,其中组长1人;另安排记录员1人。

   职责:(1)按照综合考核内容及程序实施综合考核,对候选人进行全面、充

              分考核;

         (2)提交考核成绩。

二、招生计划

2016年我院招生计划总数43人,已招收直博生7人,硕博连读生24人。本年度计划招收定向就业生不超过4人(各类专项计划除外)。导师招收专业可在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查询,录取时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分三个学科门类分别录取。各专业门类的招生指标与已招生人数见表1:

专业门类名称

已招收人数

综合考核拟录取人数

招生总数

空间物理与无线电物理

16

2

18

电子科学与技术

9

2

11

信息与通信工程

6

8

14

 

三、学习年限

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原则上不超过6年。

 

四、报考条件

参见《武汉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五、确定候选人
     博士研究生入学英语考试成绩达到60分是进入考核阶段的必要条件;在此基础上,考核候选人审查组将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对考生学术成果等进行集体审核评议并打分;4月21日上午9点-11点在1区教4-203进行学术素养测评。由考核候选人审查组指定2篇重要期刊或会议论文,候选人通过2小时阅读,写出评述小论文(报告)。小论文需包含:问题、现状、解决思路、总体思想、算法及模型、结果分析、创新点及启发、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

    候选人的产生按照学术素养50%+学术成果等30%+英语考试成绩20%排序产生,各门类均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4月21日下午进行公示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同一级学科内,候选人确定但因招生计划所限未能在所报导师名下者,可视情况在综合考核前向本学科点其他没有合格生源的导师申请调剂。凡申请调剂的考生须提出正式书面申请,经调入、调出两位导师同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不同意调剂的考生不能进行综合考核。跨一级学科的考生原则上不得调剂。

六、操作流程

     参见《武汉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现场确认时间:

4月22日上午8:30-11:30,地点:研究生院3楼保密室大厅

1、流程:(1)验证→(2)交验《武汉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一式两份)→(3)持已盖章的《武汉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到报考院系参加综合考核。

2、要求:

(1)往届生(含:已取得硕士学位人员、已取得本科阶段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满6年的人员)须交验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应届硕士生须交验硕士研究生证、学籍证明(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包含入学年月、学制的证明)和身份证原件。

(2)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提交一份在网报系统中打印的《武汉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

(3)凡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无法出具者不能参加综合考核与录取);

(4)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不得参加综合考核与录取。考生参加综合考核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与《武汉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已加盖“证件已验”章)、无法出具者不得参加综合考核。

3、费用:按学校规定综合考核收费180元。

    4、体检:考生可在综合考核期间提交自行在三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

体检结果不符合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

意见》文件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时间:4月22日下午2:30
        地点:学院320、313、303会议室

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专业基础:主要考查候选人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学术研究兴趣及研究
          能力等。
外语水平:主要考查候选人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外语应用能
         力。要求候选人15分钟英语口语论文评述,15分钟英语对话及
         回答问题。
培养潜质:主要考查候选人的科研创新能力,结合候选人学术研究经历,PPT
         报告及问题回答30分钟。包含15分钟的研究及工作经历、某一
         研究工作或成果介绍,15分钟回答问题。

 

八、录取

(1)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生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确定初录考

     生名单。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的权重按专业基础30%,外语水平30%,创新

     潜质40%的比例确定,各部分均以百分制计分。初试英语成绩不代入总评

     成绩计算。

(2)通过“申请-考核”方式选拔博士生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名单见《武汉大学2016

     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符合招生资格的博士生指导教师以“申

     请-考核”方式选拔博士研究生的人数原则上为1名,并列入年度招生总指

     标。

(3)导师通过直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方式等形式招收的2016年进入博

          士研究生阶段学习的学生人数占用学院分配给该导师的招生指标数,导师

          拟录取的考生类别和人数应与学院分配给该导师的招生类别和人数一致。

 

初录考生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经政审、体检合格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公示。

 

九、有关要求与说明

(1)有关招生专业目录、导师及学院联系方式、报名、考试、体检、录取等方

面的信息,将及时在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b.whu.edu.cn/recruitWeb/)或研究生院主页(网址:http://www.gs.whu.edu.cn)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2)考生与所在单位因博士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与所在单位自行协商;若因此而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3)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信息或具有学术不端行为的申请者,不论何时,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参加考核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与推荐人一并记入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失信档案。有上述行为的考生,不接受再次报考或申请。

(4)2016年博士研究生公开招考选拔工作均按照《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5)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候选人不得参加综合考核、不得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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